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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理由到底有哪些能被法院接受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2-03-15 08:36:17 点击:0

        平时经常会接到一些当事人咨询离婚的电话或网上的提问,大部分人会问到,象我这样的情况,法院能判我离吗?比如一方隐瞒感情史、生理缺陷的,一方遭遇严重事故,导致瘫痪在床的,一方因生活琐事吵架无法共同生活的等等。那么诉讼离婚到底是什么为评价标准呢?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合实际审判工作,以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况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单次的婚外情、出轨并不直接可判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成员不仅指夫妻一方,也指与夫妻任一方的家庭其他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非因感情不和分居不在此列】;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闪婚族】;

8、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骗婚】;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单纯未同居生活不在此列】;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夫妻或家庭成员】;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缺席审理】。

       以上15条为判断条款,对于不在此列的,一般判离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一方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非患病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会基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