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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离婚诉讼要财产申报吗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3-03-06 18:08:22 点击:0
            为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申报方式

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应按要求填报《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依法履行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2.申报时间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申报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填写完整的《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如指定期限内申报确有困难,可向法院说明理由并书面申请延长申报期限。

3.申报要求

(1)夫妻双方须分别填写财产申报表,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

(2)提交财产申报表时应一并提交财产对应的证据(一式两份),如银行存款明细、不动产权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股权凭证、债权债务凭证等。

4.申报内容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还须申报:(1)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5.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1)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2)未如实申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

(4)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