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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侦查阶段

5000-8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

7000-20000元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

二、代理民事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

5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

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

6-7%

>10万元,≤50万元

5-6%

>50万元,≤100万元

4-5%

>100万元,≤500万元

3-4%

>500万元,≤1000万元

2-3%

>1000万元,≤1亿元

1-2%

>1亿元

0.5-1%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说明: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程序阶段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案件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民事、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3、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4、涉及财产(诉讼争议标的额)收费实行分档费率累进计费。

三、所有类型案件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2、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收费最高不超过总标的18%。

4、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以及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通用认定标准

(一)通用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  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  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  新类型案件;

5.  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6.  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是由一般翻译或者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  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  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以外)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  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 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设区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含设区市监察机关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 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3. 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 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二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 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外:

(1)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或者三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三人以上的或者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二十件以上或者双方证据在三十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者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三年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者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者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四次或者一个审理时间超过十八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3. 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行政诉讼原告或者被告在三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者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3)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4)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