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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

根据《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代理

(一)简单案件

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收费说明

侦查阶段

3000

详见本标准第五条第四项

(1)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担任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可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刑事案件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特别程序,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在分别计算基础上,后一阶段起一般情况下可以给予优惠,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协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分别计件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部分,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6)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罚金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其他刑事法律服务可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审查起诉

3000

一审阶段

3000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高于简单案件收费标准。


二、民事、仲裁、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

简单案件

按标的额比例

收费

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风险

代理

收费说明

1.不涉及财产

不适用

3000元起

详见本标准第五条第四项

基础服务费+风险服务费

(1)涉及财产案件,可按分档费率分段计算累加。

(2)民事、国家赔偿及仲裁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3)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采用计件收费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反诉代理费一般情况下可以给予优惠,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协商。

(4)单独代理二审、再审、仲裁、执行、反诉、申诉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采用计件收费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在分别计算基础上,后一阶段起一般情况下可以给予优惠,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协商。

(5)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在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律师服务费具体金额或收费比例,由委托人与本所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协商确定。

(6)咨询、代书、见证、文书审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申办证照等,可按照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标准执行。

2.涉及财产

按分档费率分段计算累加

标的额

诉讼

非诉讼

≤1万元

3000元起

3000元起

>1万元、≤10万元

5-7%

5-7%

>10万元、≤50万元

5%-6%

5%-6%

>50万元、≤100万元

4%-5%

4-5%

>100万元、≤500万元

3%-4%

3%-4%

>500万元、≤1000万元

2%-3%

2%-3%

>1000万元、≤1亿元

1%-2%

1%-2%

>1亿元

0.5%-1%

0.5%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高于简单案件收费标准。


三、法律顾问服务

聘请方

法律顾问费/年

收费说明

1.自然人(个人、个体工商户)

10000元起

(1)聘请方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关联机构等,需一并纳入法律顾问服务范围的,参照第5类聘请方标准收费。

(2)聘请方是小微企业、小微合伙组织、民办非企的,参照第2类聘请方标准收费。

(3)就单一法律类型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协商确定顾问费。

(4)完成特定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按照非诉讼法律服务协商确定顾问费。

(5)聘请方所涉刑事、民事、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以及重大非诉讼法律服务,需另行委托并付费,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聘请方另行付费的法律服务,一般情况下可以给予优惠,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协商。

2.营利法人(公司、企业等)

20000元起

3.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0000元起

4.特别法人(国家机关等)

20000元起

5.集团型企事业单位

50000元起

6.非法人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000元起

7.其他

10000元起

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参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苏律协发〔2023〕4号文)认定标准]

通用标准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是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其他

1.本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律师事务所的综合运营成本。

2.单独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3.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4.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合伙人、律师和律师助理不同身份级别,计时收费标准分别为800-2500元/小时、500-2000元/小时和200-500元/小时。

5.委托人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6.担任破产管理人案件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及各地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7.办案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查档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等办案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并支付。

8.本收费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9.本收费规则已经报无锡市律师协会备案,自无锡市律师协会备案之日起施行。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1178662  吴志凤

81822166  朱彦旻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2024年 7 月 5 日

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节选自《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苏律协发〔2023〕4号文)

(一)通用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  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  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  新类型案件;

5.  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6.  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是由一般翻译或者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  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  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以外)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  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 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设区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含设区市监察机关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 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3. 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 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二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 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外:

(1)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或者三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三人以上的或者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二十件以上或者双方证据在三十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者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三年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者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者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四次或者一个审理时间超过十八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3. 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行政诉讼原告或者被告在三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者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3)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4)申诉或者再审的案件。

律师事务所作为一般法律服务事项接受委托,在开展具体服务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服务事项的,可以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经委托人同意后变更收费条款,按照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服务事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