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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房差该退吗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2-03-08 07:59:23 点击:0
       根据有关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单房差已经成为旅行社的行业潜规则,但是否合理呢?其实工商部门早就认定这是属于霸王条款。翻查有关法律你会发现是有法可以依的。其中《旅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但是旅游业者与部分专家认为这属于契约自由,只要当事人自愿就可以收。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不对的,单房差的原因并非由游客主观造成的,游客没有过错,而旅行社在组团时应当考虑到这种风险存在,这属于正常经营风险,不能将这种风险转嫁到游客身上,实际上这样的规定是加重了游客的负担。而且实际操作中,当游客报名时并不能预见是否需要承担单房差,当组团成功后,旅行社向游客发行程单、旅游合同确认需要支付单房差时,游客如不同意,则只能不签合同。此时游客可能需要重新寻找旅行社,如找寻不到则可能会滞留在当地或承担机票退改签的风险,显然对游客来讲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