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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小三”的钱,怎么还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2-03-13 08:45:09 点击:0

     在婚姻纠纷案中,经常会有配偶向“小三”追讨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之前已经谈过这个问题。今天要讨论的是如果欠了“小三”的钱,该怎么个还法。曾有“小三”拿着男方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但结果却并不相同。根据法院的裁判文书,结合个案情况,男方与“小三”之间的金钱债务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男方与“小三”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所借之债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二)男方与“小三”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所借之债用于投资经营;

      (三)男方与“小三”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所借之债用于生活所需;

      (四)男方与“小三”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小三”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为名要求男方出具借条;

     (五) 男方与“小三”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小三”以两人不正当关系为由胁迫要求男方出具借条;

     (六)男方与“小三”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双方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伪造债务。

而针对上述情况形成的借贷关系,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小三”能否向男方的配偶主张,要求共同偿还夫妻财产呢?或者说男方的配偶是否有义务来偿还这笔借款呢? 六种情形具体如理及依据如下:

第一种情形,男方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之债只能用于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小三”只能向男方要求偿还,男方配偶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

第二种、第三种情形,男方所借债务不论是用于投资还是生活所需,均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依据:《民法典》第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种、第五种情形,男方与“小三”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不需要偿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而男方与“小三”之间的债务并非真实存在,而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行为,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种债务关系,应当认定无效。

第六种情形,男方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之债只能用于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规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样的债务也是不被认可的,男方的配偶也没有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