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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进行风险代理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2-02-12 20:13:39 点击:0

以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


其它案件可进行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收费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约定为: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