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术语。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就是在夫妻离婚时,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一方不能分得夫妻财产。提出净身出户的理由基本上是由于一方有过错,比如婚外情。那么这些理由可以获得支持吗?解答这个问题,我们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第二,离婚时一方有过错需承担什么责任。第一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有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哪些归个人所有,哪些属于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可以按这个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这个协议,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女方没有生活来源或为家庭付出较多,那么在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一点,但两者差距不会很大。第二,《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主要(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过错情形必须是上述五种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象一夜情、嫖娼、精神出轨、婚外性伴侣等只有在认定为重大过错时才可以要求赔偿。与此同时也只有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均不能提出赔偿请求。至于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因为对方过错导致自己受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比如家庭暴力。对于因为捉奸而花费的调查费用并不在此列。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必须按现有的司法解释执行,象青春损失费均不得主张。而该部分赔偿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关,是额外需要过错方进行支付的费用。
从上面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论对方是否有过错,夫妻财产分割以均等为原则。净身出户是一种通过到道德审判的方式来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诉求,但往往这种要求明显不公平,有时候甚至是一种报复心态来处理离婚诉讼。我们必须摒弃这种思维。当然在夫妻财产分割时也会出现极个别的例子,就是当事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